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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班路上摔成骨折有责任吗

发布时间:2026-03-05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上班途中摔伤,单位是否担责,需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来判断。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六项明确规定:“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(六)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。” 该条款是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核心条件。对于上班途中的摔伤,关键看是否属于“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”。若因上述事故导致摔伤,且员工不负主要责任,单位需承担工伤责任;若为单纯个人意外摔倒(如自己不慎滑倒),则不符合该条款,单位通常无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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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班途中摔伤,单位是否有责任,核心在于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。具体可分以下情况分析:
1. 若在上下班途中,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导致摔伤,单位有责任,应认定为工伤。
2. 若因个人原因(如自己不小心滑倒、绊倒)导致摔伤,且不属于上述交通事故类情形,单位一般无责任,不认定为工伤。
3. 若摔伤发生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之外(如绕远路办私事途中),单位通常无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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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班途中摔伤可能涉及法律风险,以下为你举例说明:
1.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风险:根据相关规定,工伤认定申请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。例如,某人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摔伤,当时未及时申请,1年半后才提出,此时已过时效,社保部门可能不予受理,导致无法获得工伤赔偿。
2. 证据链不完整风险:缺乏关键证据可能导致工伤认定失败。比如,上班途中被电动车撞倒摔伤,但未报警、未保留对方信息,也无事故认定书及目击证人,后续申请工伤认定时,因无法证明是“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”,可能认定失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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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班途中摔伤的处理,还可能受一些特殊或例外情形影响,具体如下:
1. 员工因个人原因摔倒:若员工在上班途中因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(如嬉戏打闹、酒后骑行)导致摔伤,因不属于“非本人主要责任”,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,单位无需担责,会直接影响工伤认定结果。
2. 非交通事故导致摔倒:若上班途中的摔伤由非交通事故(如路面结冰自己滑倒、被障碍物绊倒)引起,因不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,单位通常不承担责任,工伤认定申请难以支持。
3. 不在合理时间和路线内:若员工摔伤时不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,或不在往返工作单位与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上(如提前上班途中办私事再去单位时摔伤),也可能影响工伤认定,单位可能无需承担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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